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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平臺招募“驢友”擅闖未開發區域,平臺監管將何去何從?
2024年1月2日,法制網報道了一起游客擅自闖入蒼山蘭峰事件,成都市律師協會文旅體專委會委員、四川華旅律師事務所的執行主任、成都旅行社協會法律專委會副主任曲長帥律師受法治網采訪,就此發表法律意見。
事情發生在2023年12月21日凌晨:大理市蒼山分局執法人員和銀橋鎮蒼山衛士在巡查時,成功攔截了11名擅自攀登蒼山蘭峰的登山人員。經初步調查,這些登山人員系由高某某和何某某通過抖音等社交媒體平臺發布招募信息集結而成,擅自進行攀爬活動。目前,該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經過法治網記者的觀察,發現抖音平臺在搜索“蒼山蘭峰”時,會出現若干與“登頂蒼山蘭峰徒步攻略”及“登頂蒼山”相關的短視頻內容。對此,平臺是否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引發了公眾的質疑。針對此疑問,法治網記者特別聯系了我所曲長帥律師進行咨詢。 曲長帥律師引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7條的內容,強調網絡運營者有責任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一旦發現存在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網絡運營者應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以防信息擴散,并需保存相關記錄,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對于驢友通過平臺進行招募的情況,曲律師認為相關平臺在監管方面存在疏忽。然而,他也指出,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平臺沒有專門的監管審查機制,確實難以全面履行其監管職責。 對于平臺監管義務的履行情況,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深入分析。 首先,平臺是否建立健全的監管審查機制,以及該機制是否能夠滿足基本的審核標準,例如,發布招募信息的主體是否已在平臺完成經營資質的備案工作。 其次,當平臺的審核系統發現違法行為時,平臺是否及時采取了相應的制止措施。通過這兩方面的考量,可以全面評估平臺監管義務的履行是否到位。 “平臺要完善主體資質審查制度,加強對入駐經營者相關資質的審查和更新,同時也要加強對網頁信息的監控。”曲長帥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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