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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指導——旅游人傷案件,到底該不該墊付費用?
導讀
近期,旅游人傷案件增多,很多旅行社在處理該人傷案件中,始終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則是:游客總是要求公司支付所有的費用,那么旅行社到底該不該墊付相應的費用呢?今天我們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下詳細的分析。
第一:發生人傷事故后,旅行社該不該墊付? 答案:沒有法律強制性規定。 根據《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旅行社應當提供安全可靠的旅游產品,對參團游客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游客受傷或者死亡的,旅行社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即便是承擔責任,也不意味著必須先行墊付相關的費用,不管是在《旅游法》還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或者其他法律中,都沒有強制要求墊付費用的規定,也就是不是旅行社的義務。 所以,如果游客要求墊付費用,其實并不合法,但是有其合理性。 當然,如果旅行社為了后續處理糾紛,可以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自身的經濟實力以及社會責任感或者人道主義等,也可以墊付一部分費用。
第二:發生人傷事故后,如果墊付,誰墊付? 答案:供應商,地接社、操作社、組團社及客人自己。 在我們旅游行業中,分為多個角色,有旅游經營者,也有旅游輔助人,更包括各種形式的供應商。我一直有一個觀點,那就是旅行社就是專業有資質的“串串”,找準這個定位之后,你就應當明白,誰實際提供服務,誰最好是先來進行墊付,因為最終的責任可能就在這方。 所以,如果要墊付的情況下,先由實際的供應商出錢,再考慮地接社,操作社,最后考慮組團社。 當然,有時候組團社為了維護客戶,也會出面墊付一些費用。這個時候,還是要先做到,先一致對外,再來內部協調,優先由客人自己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發生人傷事故后,墊付應該注意什么? 答案:注意手續,注意錢。 首先,我們一定要注意的是,要墊付就一次性處理或者明確墊付方案,不要今天談了1萬,明天付了2萬等,沒有具有明確的方案,這樣只會讓客人覺得你好拿捏,后續更不利于案件的處理。 其次,對于墊付的金額,建議還是以小金額為主,如果涉及到5萬元以上的,就要充分考慮,畢竟墊付出去的錢,你不好意思再要回來。 再者,對于墊付的項目,建議以醫療費為主,以及協助處理的小交通、餐飲住宿為主,醫療費因為后期會開發票,金額基本不會差,小交通餐飲等,主要是金額不高,也是你在處理相應事件中協助救助義務的體現。 最后,如果墊付金額較大或者持續,建議寫清楚墊付協議,在達到某些條件或者某種程度后,墊付的費用如何處理,如何退還等寫清楚。 第四:發生人傷事故后,墊付費用退還問題? 答案:墊付≠賠付。 先行墊付總會遇到的問題,那就是,只要墊付了,客人就覺得你有責任,就不想退還這些所有支付的費用了。所以,你首先要明白的是“墊付≠賠付”,墊付只是為了事情好處理,可能出于人道主義可能出于緊急情況等,所以在責任劃分清楚之后,如果沒有責任,當然可以要求客人進行返還,如果有責任,那么也可以進行賠償款的沖抵。 第五:發生人傷事故后,保險的重要作用? 答案:幫你墊付及保險權益轉讓。 說到這最后一個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現在旅行社在出團之前,一般都會給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如果真的出現了意外情況,也可以由旅行社基于自身的大客戶地位,同保險公司協調費用墊付的事情,尤其在重大事故面前,一般情況下都可以協調。 另外,就是要考慮你所購買的保險條款,在一定保險范圍之內墊付,且要求游客出具保險轉移轉讓協議或者聲明之后,再墊付,最后通過保險進行報銷,這樣也能降低或者較少損失,或者更好的解決爭議和糾紛。 以上是給大家講解的幾個小問題,最后提醒我們旅行社明白的是“旅行社不墊付相關的費用是本分(沒有違法),旅行社墊付相關的費用是情分(沒有強制)”。在遇到游客家屬讓墊付款項的時候,根據上面的原則,就可以對客人說一些婉拒的話。還有一句話,旅行社也要記住:“該旅行社的責任,絕對不會推諉拖延,該旅行社的賠償,一分都不會少!”這是事故處理,婉拒客人家屬的萬能話。 如有旅游人傷糾紛方面的案件或者復雜的商業合作及談判、培訓等需要提供幫助或者需要咨詢解答可聯系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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